【問題】
企業以不動產、無形資產投資取得股權,是否繳納增值稅?
【答案】
根據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規定:“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以下稱境內)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(以下稱應稅行為)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納稅人……
第十條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是指有償提供服務、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……
第十一條有償,是指取得貨幣、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。”
因此,企業將不動產、無形資產對外投資,取得被投資方股權的行為,屬于有償轉讓不動產、無形資產,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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